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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钱房子却跟别人“姓” 房主起诉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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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钱房子却跟别人“姓” 房主起诉讨产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3

因没有北京户口,不能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王某借用李某的名义在北京购买了房子。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由于一直没有过户,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山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原告王某不是北京人,为了享受本地人购房的优惠政策,与具有房山区户籍的李某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为王某购房,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则由王某支付,李某负责办理购房手续。

 

  协议约定,购房手续由李某保管,待王某办理进京户口后,双方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

  房子一直由王某居住至今,当户口未进京的王某要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遭到拒绝。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据了解,按照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必须经过登记,并且应当进行公示。原、被告能否通过订立协议约定房屋产权的变更,双方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被告李某是否有义务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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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jc    责任编辑: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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