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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业主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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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业主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

业主断供后果严重

1.被银行告上法庭,失去现有房产

2.房产拍卖不足清偿债务,其他资产可能被强制执行

3.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深圳新闻网讯 因资金紧张,深圳一业主连续4个月未能偿还其名下一套房产贷款,被某商业银行南山支行告上南山区人民法院,成为深圳出现“断供风波”后,首例因断供引发的法律诉讼。昨天,记者从业主代理律师——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处获悉,本来此案定于8月12日开庭,但南山区法院昨天通知他的当事人,此案将延期开庭。刘子孺表示,因为要还银行贷款,如果开庭还要缴纳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压力太大,他的当事人希望在开庭前和银行能达成和解。

名下房产被冻结

刘子孺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此前曾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手头共有5套房产,其中两套是以自己名义购买,一套与他人联名购买。另外,在去年,他又贷款购买了两套房产,由于他此前已有三套房产,因此这两套房产被银行拒绝放贷,他的当事人选择以其妹妹的名义购入,自己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拥有了5套房产后,他每月要还贷款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

今年1月至4月,该业主因资金紧张,导致他去年用妹妹名义购买的南山区一套房产连续4个月断供。刘子孺称,断供2个多月到3个月期间,银行催要过几次,他的当事人在电话里跟银行多次沟通,称自己当时资金比较紧张,正在筹钱。为此,他希望能按照合同约定未还贷款保持在3期以内,如果违约,自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6月份,该业主向银行还款4万元,但不久就接到南山区法院发来的传票:兄妹俩被银行告上法庭。目前,除与他人联名购买的那套房产外,兄妹名下的另外三套房产已经全部被冻结。

即使卖光房产仍背百万债务

据悉,该业主买入涉案楼盘时价格约240万元,目前还欠银行190余万元贷款。他的4套房产中有两套位于罗湖区、两套位于南山区。在南山区的这两套价格缩水严重,罗湖区的情况稍好。不过,即使把剩下的3套全部卖掉,至少还要欠下银行100万元的债务。

刘律师说,假如按100万元债务以及每日万分之四的“迟缓履行金”来计算罚息,他的当事人每天将要支付利息400元,算下来一年光利息就要约12万元。最坏情况下,他们兄妹的其他资产都要被用来偿还债务,每个月工资除了留下基本生活费外,都要被银行追偿,而且个人信用会留下污点,今后再难和银行打交道。(记者 包 力 于 瀛)

断供不可取 代价很沉重

近一个时期以来,“负资产”、“断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天下午,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与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楼宇断供”法律认定及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法律界人士认为,断供有风险,不宜随便选择断供。

“断供等于经济自杀”

张茂荣律师告诫市民,断供等于经济自杀,弃房断供不可取。

那么,从法律角度,断供的业主将面临哪些后果呢?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对此进行了仔细分析。

第一,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的,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银行基本上百分之百胜诉。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失去现有房产,这是第一个后果。

第二,在目前房价回落的情况下,拍卖房产所得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业主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王劲松郑重提醒,业主断供不仅在经济上有损失,就法律后果而言也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那些确实经济困难、还款能力不足的业主,王劲松建议,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业主可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到银行要求做贷款展期,要求银行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或者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等。

保险行业有商机

“此次断供现象的出现对购房者和银行来说都敲响了风险的警钟,而分散风险则是保险的应有之意,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契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曦律师表示。

杨曦律师建议,事实上银行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将“断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以增强购房者的信用程度,有了房贷保证保险做后盾,银行将不再有后顾之忧。

香港曾现两次“断供”风潮

香港律师李钜林也应邀参加了研讨会。李钜林介绍,大规模的楼宇断供情况,近年在香港出现过两次。第一次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第二次是在1997年金融风暴之后。

两次断供风潮的出现,使香港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银行与政府管理部门完善了贷款和抵押手续。李钜林认为,深圳目前出现的个别断供现象,对深圳房地产发展是一个契机,有助于推动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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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房贷不良率仅为0.63%

7月25日,深圳银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商品房住宅价格在经历了连续3年快速上涨后,2007年11月开始回落。2008年6月,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11159元,比2007年10月的高点下降了35.68%。

从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看,截至2008年6月末,深圳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98.72亿元。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13.85亿元,比年初减少0.73亿元;不良贷款率0.63%,比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按照更审慎标准统计(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对应的全部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为17.35亿元,比年初增加2.11亿元;不良贷款率0.79%,比年初上升0.11个百分点。

深圳银监局认为,深圳银行业个人房贷目前尚处于正常状态,风险可以有效控制,虽然出现个别断供现象,但由于商业银行风控有力,不致出现系统性风险。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个人按揭的违约率呈现上升态势,存在潜在的断供风险,银行贷款质量面临较大的压力。(记者 赵鸿飞)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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